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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(fā)《甘肅省電力保障應急預案》(以下簡稱《預案》)?!额A案》電力保障應急響應設定為Ⅰ、Ⅱ、Ⅲ和Ⅳ級。
《預案》提出,根據(jù)《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》應急響應條件,突發(fā)事件響應級別、電力設施受損、停電范圍以及事態(tài)發(fā)展趨勢,將電力保障應急響應設定為Ⅰ、Ⅱ、Ⅲ和Ⅳ級,其中Ⅰ、Ⅱ級由電力保障應急指揮組組長、副組長啟動,Ⅲ和Ⅳ級由電力保障應急辦啟動。 《預案》明確,按照突發(fā)事件等級劃分、電力設備設施受損程度、重要用戶影響程度,分級分類開展縣(市、區(qū))、市(州)、全省以及省際應急處置工作。發(fā)生自然災害、事故災難類突發(fā)事件,涉及10戶以上一級重要用戶或30戶以上二級重要用戶,啟動Ⅰ級電力保障應急響應;涉及8戶至10戶一級重要用戶或21戶至30戶二級重要用戶,啟動Ⅱ級電力保障應急響應;涉及6戶至7戶一級重要用戶或11戶至20戶二級重要用戶,啟動Ⅲ級電力保障應急響應;涉及3戶至5戶一級重要用戶或6戶至10戶二級重要用戶,啟動Ⅳ級電力保障應急響應。 《預案》規(guī)定,電力保障應急響應按照“誰啟動、誰結束”的原則結束應急響應,并及時向電力保障應急指揮組匯報。電力保障應急工作結束后,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應及時歸還征用的電力物資和裝備。造成損失或無法歸還的,應按有關規(guī)定予以補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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